一、办理专利申请的步骤
办理专利申请需递交必要文件并缴纳规定费用。申请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,不可口头说明或提供样品模型代替。
所有文件须按规定签章,与请求书中填写姓名或名称完全一致。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需全体申请人签章,其他手续可由代表人签章,代理机构委托的需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。
需附证明文件或附件,应使用原件或副本,不得使用复印件。如原件唯一,可提供复印件并附公证机构证明。
二、申请文件排列顺序
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顺序为:请求书、说明书摘要、摘要附图、权利要求书、说明书、说明书附图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顺序为:请求书、图片或照片、简要说明。各部分需用阿拉伯数字编号。
三、申请文件纸张要求
纸张质量须相当于复印机用纸,不得含无用文字、记号、线条。一律采用A4尺寸纸张,纵向排列,文字自左向右,各边留白25mm(左边及上边)和15mm(右边及下边)以利出版审查。第一页需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表格。
四、文字及书写要求
申请文件一律使用汉字,外文名词需附中文译文。附件需附中文译文,字体需宋体、仿宋体或楷体,黑色,字高3.5~4.5毫米,行距2.5~3.5毫米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,一为原件,另一为复印件,内容需一致。图示需清晰绘制,不得涂改或使用工程蓝图。
五、专利申请内容单一性要求
一申请限制一发明或实用新型,多项发明构思可作一申请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亦限一设计,相似设计或成套销售产品的设计可合并申请。
六、申请文件填写及撰写
填写需符合要求,可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。
七、专利申请受理
受理后确定申请日,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。面交申请,申请数量不超过10件者当场审查,符合条件即可受理。
八、受理通知书
寄交申请文件者约一个月可收到受理通知书,不符合条件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。一个月后未收到通知,应主动查询以防丢失。
九、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
- 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格;
- 一表一申请;
- 留存底稿备查;
- 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;
- 不接受样品,提及审查员要求提交模型需在邮件标明;
- 地址变更或解除代理关系应及时通知专利局;
- 对同一发明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需注明;
- 向外国申请专利前须进行保密审查。